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現在位置 首頁 > 專區服務 > 性別主流化專區 > CEDAW與性別平等宣導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回上一頁

行政院性別平等處

一、目的:
行政院為了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的措施,配合政府組織改造,於民國101年1月1號成立性別平等處,作為我國第1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。
二、職掌:
該處下設綜合規劃科、權益促進科、權利保障科和推廣發展科,統合督導各部會和地方政府,落實各項性別平等政策及措施,並「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、「中央到地方政府的性別主流化工作」,以及「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」等重點工作。
三、「性別平等會」與「性別平等處」之關係
(一)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,民國101年1月1日中央政府組織改造,行政院特成立性別平等處,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,更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。
(二)原「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」功能擴大為「行政院性別平等會」,由「性別平等處」擔任其幕僚工作,來統合跨部會推動各項性別平等政策,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,使政府整體施政納入性別觀點及落實性別平等。
  • 市府分類: 一般行政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18-05-23
  • 發布日期: 2013-09-03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
  • 點閱次數: 49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