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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性別平等會

一、歷史沿革:
(一)為促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,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,行政院特於86年5月6日成立任務編組的「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」,希望藉由該會的成立,凝聚政府與民間不同專業背景的智慧力量,發揮政策規劃、諮詢、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,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工作。
(二)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因應中央政府組織改造,自101年1月1日起改組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。
二、該會任務如下:
(一)性別平等基本政策、法案、計畫、報告及相關措施之整合、協調及諮詢審議。
(二)性別主流化政策、計畫及策略發展等事項之諮詢審議。
(三)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之推動及督導。
(四)各機關(構)推動性別平等機制之協調及督導。
(五)其他重大性別平等議題之整合、協調及改進措施之研議。
三、該會運作模式:
該會為健全運作機制並提昇議事效率,採下列三層級模式運作,以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各項政策與措施:
(一)第一層級為議題分工小組會議,依「就業、經濟及福利」、「教育、媒體及文化」、「健康及醫療」、「人身安全」、「國際參與」五組分工運作,研擬相關提案,期以強化本會專業運作功能。
(二)第二層級為會前協商會議,針對委員會議議程及各分工小組所提議案進行協調整合,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。
(三)第三層級為委員會議,就已協調完竣並具共識之重要議案做最後確認。
四、成員:
該會置委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由行政院院長擔任,一人為副召集人,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;其餘委員由院長就下列人員派(聘)任:
(一)行政院政務委員一人。
(二)相關機關(構)首長十人至十四人。
(三)社會專業人士七人至九人。
(四)性別及婦女團體代表七人至九人。
五、會期:該會原則上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;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  • 市府分類: 一般行政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18-05-23
  • 發布日期: 2013-09-03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
  • 點閱次數: 4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