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現在位置 首頁 > 便民服務 > 下載專區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回上一頁

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(含農發條例38-1土地農用證明申請書)

應備文件告知書

  • 應備文件:
  • 申請書(含審核表、會勘紀錄表)
  • 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(一個月內核發)
  • 國民身份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擇一);其屬法人者,檢具相關證明文件
  • 都市計畫範圍內:檢附分區使用證明正本
  • 照片(標註地號、蓋章)
  • 有農舍、圍牆、曬場、農路:檢附使用執照
  • 未完成分割者:檢附原地籍圖及謄本
  • 有建物共業者:檢附分管圖及交叉切結書
  • 有農業設施者:檢附容許使用同意書

應繳費用:

  • 每人每筆地號一筆500元
  • 超出每人每筆地號以上每筆300元
  • 證明書每增加1份加收100元
  • 法律須知: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。
  • 聯絡方式:04-26352411#1147。

檔案下載(或附件)

  • 市府分類: 農業發展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2-04-11
  • 發布日期: 2022-04-11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‧農業課
  • 點閱次數: 3245